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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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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5 22:5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湘教发〔2021〕55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高等职业学校:

现将《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省高等学校“双一流”高职教育建设项目管理,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根据《湖南省全面推进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教育部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 服务“三高四新”战略的意见》《湖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湖南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立足打造湖湘职教品牌,建设一批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推动湖南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第三条 项目按照“服务需求,分类发展,突出特色,打造品牌,动态调整”的原则进行建设。

第四条 项目为湖南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项目,包括我省“十三五”期间立项建设的“卓越高职院校”“一流特色专业群”和“十四五”期间立项建设的“高水平高职学校”“高水平专业群”“楚怡高职学校”“楚怡高职专业群”等。

第五条 项目强化目标导向、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估,实施动态管理。新一轮建设周期一般为五年,从2021年开始。“十三五”期间建设的“卓越高职院校”“一流特色专业群”遴选立项为新一轮“高水平高职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的,按本办法进行管理,未遴选为新一轮“高水平高职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的,则自然终止。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六条 以专业群建设为引领,着力建设一批在国内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的专业或专业群,推动高职学校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力争一批有特色的专业群进入国内前列,全省有15所左右高职学院校入围国家“双高计划”。

(一)遴选建设30所高水平高职学校、150个高水平专业群,全面提升新时代湖南高等职业教育核心竞争力和社会美誉度。

(二)在30所高水平高职学校、150个高水平专业群中,择优遴选建设10所楚怡高职学校、100个楚怡高职专业群。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服务能力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第三章 建设内容

第七条 建设德技并修育人体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双元”育人机制,着力培育新时代湖湘工匠、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

第八条 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落实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育基地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专业技术技能。建设省级专业教学团队,整体提升教学团队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九条 推进专业集群发展。对接“三高四新”的工业“四基”领域、新兴产业的关键技术,动态调整专业结构,推动专业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提高专业集聚度,形成与区域行业的传统优势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等紧密对接的特色专业体系,形成“一校一品”特色优质发展的格局。

第十条 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生产性实训基地。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需求,推进数字资源、优秀师资、教育数据共建共享,进一步推进专业教学资源库和在线精品课程建设,推动建设一批高水平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加快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法改革。

第十一条 提升社会服务能力。持续深化产学研用融合,聚焦行业产业共性技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共建技术创新平台,提升学校科研能力,服务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积极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紧密对接区域产业和园区企业,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和创新创业。

第十二条 提升国际化水平。积极与“走出去”湘企深度合作,开发国际通用的职业教育标准与资源,在国(境)外建设海外员工培训中心,开展中资企业海外员工教育培训。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职业院校(机构)的合作交流,推介优秀成果,探索援助渠道和模式。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省教育厅负责项目总体规划、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项目申报、评审、遴选与立项,组织开展项目的检查、绩效评价与验收。

第十四条 建设院校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党政一把手牵头的项目建设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检查评估,形成建设合力;要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根据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科学编制建设规划和专项资金预算,监督管理建设实施过程;配合做好项目的评估考核和检查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建设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 各建设专业群是项目的实施主体,要根据国家和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专业发展趋势,科学制定项目规划和专项资金预算。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强专业群基础能力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社会服务能力,高标准完成建设任务;接受管理部门对本专业群的评估、检查和考核。

第十六条 建设院校根据建设要求和资金预算安排,确定绩效目标,科学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由院校主管单位核准,最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审定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审定后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不能擅作调整,建设过程中确需调整的,须报院校主管单位核准,并报省教育厅审定。

第十七条 省教育厅建立“年度自评、中期评估、终期验收”的绩效评估机制。

(一)建立年度自评报告制度。每年年末,建设院校开展建设绩效自我评价,形成年度自评报告,于次年2月底报送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按一定比例抽取项目院校,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评价与监测。

(二)建立中期绩效评估制度。建设中期,建设院校开展中期建设绩效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院校的自评报告和中期建设绩效进行评估,提出中期绩效评价结果。省教育厅根据中期绩效评价结果,实施动态调整管理。

(三)建立期满考核验收制度。建设期满,建设院校应进行全面自评,并向省教育厅提交终期自评报告和验收申请,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终期绩效评估,并公布绩效评估及验收结果。终期验收结果作为下一建设周期遴选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省教育厅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对项目进行调整,增强“双一流”建设实效。对资金筹措不力、实施进展缓慢、建设实效有限的项目,提出警告并酌减资金支持额度;对出现重大问题,经整改仍无改善的项目,中止项目建设。中止建设的项目学校不得再次申报“双一流”项目。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十九条 建设院校要根据《湖南省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9〕2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校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和资金管理,提高建设经费的使用绩效。

第二十条 建设院校要根据建设目标和内容,统筹省级专项资金、自有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科学合理安排项目年度预算。

第二十一条 建设院校应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经费,通过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积极吸纳行业企业等社会资源,形成多元化投入的建设发展格局。

第二十二条 建设院校要制定和完善经费统筹和监管制度,合理规范使用项目建设资金,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院校有关职能部门应履行好指导、监督和服务职责,对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与审计,并对经费使用效益作出评估。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其它重点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http://jyt.hunan.gov.cn/jyt/sjyt ... 211203_1059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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