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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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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3 01: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山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中山大学信息,进一步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山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中山大学依法公开的学校信息为非涉密信息,主要包括:

1.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2.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5.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6.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7.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8.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9.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10.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11.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目录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目录分为以下16类:

(1)学校基本情况

(2)规章制度章程

(3)发展规划计划

(4)各类教育管理

(5)学科教学资源

(6)学生工作管理

(7)人事师资管理

(8)收费工作管理

(9)财务与招投标

(10)重大事件处理

(11)对外合作交流

(12)基建房产管理

(13)产业后勤保障

(14)审计纪检监督

(15)校园安全保卫

(16)其他公开事项

(三)公开的方式

1.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

中山大学网站(www.sysu.edu.cn)开设中山大学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xxgk.sysu.edu.cn)进行相关信息查询。

2.其他方式

公众可到中山大学图书馆、档案馆设立的学校信息公共查阅点进行查阅;可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了解学校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除高等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学校信息的名称或者便于学校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学校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申请信息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二)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的;

3.涉及个人隐私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其中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高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三)学校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学校在履行高校管理教学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请示报告,或者正在调查、讨论、处理的过程性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三、工作机构

目前,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受理申请人的现场或信函、传真书面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楼509室

受理时间: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0-84111586

传真号码:020-84111587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邮编:510275)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站下载。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2)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3)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4)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申请人提交申请信息公开,应当遵循“一事一申请原则”。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三)申请的处理

对于依申请信息公开流程如下:登记-审查-办理-答复-归档。

(1)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与申请信息公开内容不符的,应告知申请人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2)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学校根据《中山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第28条分别作出答复。

四、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监察部门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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