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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的支柱产业,培养中原地区音乐专业人才
专业名称:音乐学
隶属院系部:音乐舞蹈学院
学历层次:本科
学制学位:学制四年、艺术学学士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音乐学基本理论素养、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较好的专业技能,具备扎实理论功底、出色演奏(唱)技能、创编排演能力,能够在中小学校、音乐教育机构、文化研究机构、社区文化团体等企事业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创作、评论、管理、宣传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毕业后,经过5年左右的工作或学习深造应该达到的具体目标:
目标1——专业能力:具备根据教学或研究需要提出方案,并考虑社会受众、教育要素及相关政策法规,具备编著教材和实施教学或表演创编的专业能力。
目标2——认知能力:具有较强的终身学习意识和自我提升的能力,能够持续学习,适应社会和教育环境发展。
目标3——综合素质:具有人文社会科学的文艺素养、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全球视野和创新精神。
目标4——职业成就:具备沟通、交流与管理能力,在工作团队中,能作为主要成员发挥骨干作用,能够达成具体音乐艺术领域或岗位的职业成就。
培养要求:
(一)知识要求
1.熟练掌握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和与网络有关的知识,具有必备的汉语言和外语口语表达等文化基础知识。
2.掌握系统的音乐理论基础知识,掌握音乐史、教育学、心理学和相关教育阶段的教材教法,了解国内外音乐教学基本原理和当前我国素质教育教学改革动态等专业基础知识。
3.掌握声乐演唱基本技术知识、钢琴演奏基本技术知识、钢琴即兴伴奏、合唱与指挥的基本技术知识、弹唱的基本技术知识等技能知识。
(二)能力要求
4.具有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良好的自我调节和控制能力、自我管理和约束能力、自我提高和学习能力。
5.具有一定的外语应用能力,熟练操作计算机处理日常业务工作的能力;演奏(唱)的专业技术能力;准确分析、评论、编辑、赏析的音乐理论能力。
6.具有演唱中外声乐作品、演奏不同时期和风格的器乐作品能力,从事基础音乐教育的专业能力,能利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音乐表演和教学中的实践问题。
7.具有教育创新意识和教学研究能力,具有策划排演音乐活动的综合能力。
(三)素质要求
8.要求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
9.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心理等身心素质。
10.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协调组织能力,以及正确评价自我、适应环境和承受挫折的职业素质。
11.具有一定的审美能力、文艺评论、艺术修养和人文科学素养。
12.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有不断学习和适应发展的能力。
主干课程:
基础乐理、形体训练、视唱练耳、和声学、中国音乐史与名作鉴赏、西方音乐史与名作鉴赏、声乐、器乐、合唱与指挥、钢琴即兴伴奏、民族民间音乐、音乐美学。
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包括课内实验(实践)、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军事训练、公益劳动、军事训练、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或专业实习)、实训、毕业设计等。
专业特色:
音乐学专业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突破,以特色专业建设为龙头,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民办教育特色及音乐学专业学生的实际情况,富有创意地构建了“N+3”实践教学模式,即“N团队”实践能力和三个针对性技能培养。
“N团队”指:“合唱团”、“管乐团”、“曲艺团”、“民乐团”、“舞蹈团”、“筝乐团”、“电声乐队”等实践团队;“三能力”指台上能“说”、能“唱”、能“奏”、能“弹”、能“跳”,台下能“编”、能“写”、能“导”、能“评”,台后懂“声”、会“光”、懂“电”、能“制”;以达到“技能拓展、能力提升”的培养目标。
就业去向:
1.在艺术中心、老年大学从事声乐、器乐、舞蹈、语言等方面的教学工作;
2.担任中小学音乐教师;
3.担任文艺演出团体、企事业单位演员;
4.在文化机关、出版社及广播、影视部门从事编辑、评论和管理等工作。
技能证书:
教师资格证、演员证、钢琴调律师证、编导证、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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