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6|回复: 0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信阳市政府举办和管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复制链接]

900

主题

190

回帖

3148

积分

超级版主

积分
3148
发表于 2024-6-13 02: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序   言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传承于1903年建立的豫南道立师范学堂。2003年,信阳师范学校并入信阳教育学院。2004年,由信阳教育学院和信阳市卫生学校合并成立信阳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信阳商业学校并入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有附属医院和附属小学各一所,设有信阳市卫生学校和信阳商业学校。
学院秉持“培养高技能、高素质人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方针和“为每个学生的未来负责”的办学理念,突出“产教融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特色,不断深化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力争将学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质量一流的示范性高职院校。

第一章  总  则
为明确学院法律地位,规范学院办学体制,实现学院自主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不断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针对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状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登记中文名称为信阳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XINYANG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学院地址位于羊山新区二十四大街与北环交汇处。
网址为:http://www.xyvtc.edu.cn
第二条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信阳市政府举办和管理,办学经费由信阳市政府参照省管同类学校标准统筹安排;省教育厅负责学院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院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会)是学院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院发展方向,决定学院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学院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教学院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
第五条 中国共产党信阳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院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六条 学院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院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学院实行院长统一领导,副院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院长主持院长办公会议,处理学院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学院实行院务公开,院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学院设置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院的最高学术机构,依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开展工作。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各个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声望的专家学者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学术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主持召开,或委托一名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并决策宏观学术政策,包括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等;
(二)审议学院科研中长期发展规划、学术机构设置方案等;
(三)审议学院科研计划,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
(四)制定学术道德规范,对有争议的学术事宜及学术失范行为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员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其主要职责:听取、审议院长工作报告,讨论学院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讨论通过与教职工利益相关的福利、文明奖、津补贴等分配方案;民主监督学院重大政策的实施;制定、修改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听取审议执委会工作报告和上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办理情况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学院工会是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工会职责,参与学院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院内各民主党派及群团组织依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 党政职能部门、直属部门根据学院授权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
第十三条 学院按照学科门类及实际需要划分教学院部,教学院部一般由学科性质相近的教学科研机构组成,设置教学院部院长(主任)。教学院部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在学院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第十四条 教学院部根据学院规定或授权,制订本院部发展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计划,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其他学术活动,提出年度招生计划建议,制定内部工作规则和办法,决定教学院部人员的聘任与管理,负责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就学生的奖惩提出意见,管理和使用学院核拨的专项办学经费和资产;行使学院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教学院部院长(主任)是本院部行政和业务主要负责人,对本院部的行政事务行使管理权。
第十六条 教学院部党总支(党支部)负责学院思想政治、党建等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各项决定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支持教学院部院长(主任)履行其职责。
第十七条  学院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照法律和学院规定实行相对独立运营和管理。

第三章  教职员工
第十八条 学院教职员工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十九条 学院对全体教职员工实行岗位聘用制度。
第二十条 学院按照依法制定的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员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职、晋级、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使用学院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七)就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对学院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院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尊重学生,爱护学生;
(二)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三)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四)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五)未经学院批准,不得在院外兼任实职;
(六)珍惜和维护学院名誉,维护学院利益;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 教师是学院办学的主体力量,学院为教师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院逐步提高与学院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员工福利待遇,建立和健全教职员工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学院建立各类表彰奖励制度,对为国家及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教职员工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院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四章  学  生
第二十七条 学生是指被学院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院学生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二十八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院教育,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平等利用学院提供的公共教育资源;
(二)参加素质拓展、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院内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及文化体育等活动;
(三)公平获得在国内外学习深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四)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达到学院规定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按国家及学院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六)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
(七)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对学院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八)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进行陈述、申辩,向学院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尊敬师长,努力学习;
(二)珍惜和维护学院名誉,维护学院利益;
(三)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条 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目标,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文化体育设施及相关服务。
第三十一条 学院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保护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院为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十二条 学院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三条 学院鼓励、支持和保障学生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支持和保障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会委员会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
第三十五条 在学院接受培训、成人教育、在职学习等其他类型的无学籍的受教育者,其权利义务由受教育者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及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另行约定。
第三十六条 学院成立校友会,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凝聚校友力量,为校友的继续教育提供便利和条件。学院鼓励校友参与学院建设与发展。

第五章  财务 资产 后勤
第三十七条 学院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学院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筹措事业发展资金;鼓励和支持院内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及各类奖助学金。
第三十八条 学院坚持勤俭办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校园。
第三十九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四十条 学院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进行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四十一条 学院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第四十二条 学院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六章  校徽 校训 校歌 校风 教风 学风
第四十三条  校徽(见图) 校训 校歌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以XINYANG(信阳)第一个字母X和VOCATIONAL(职业)第一个字母V为变形素材的图形,喻工喻义,具有职业技术内涵特点,XV具有明显的地域指向。图中的“1903”表示学院办学历史。齿轮内字母“XYVTC”为信阳职业技术学院英文缩写。书本置于下方,远看像升起的太阳,也暗含书本既是理论认识的载体,又是技术和能力的基础。
校训:厚德砺志  博学笃行
校歌:《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校歌》
第四十四条  校风 教风 学风
校风:尚贤乐群 求实创新
教风:言传身教  教学相长
学风:学以致用  知行合一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须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院党委会审定,院长签发,报河南省教育厅核准。
第四十六条  章程需要修改时,由学院院长向下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要求并说明需要修改的理由,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是否修改及修改的时间。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生效日期为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学院各部门制订各项具体规章制度时,均应严格遵循本章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焦点大学网[高校家具网]全国高校名单 ( 苏ICP备17039520号-9|苏公网安备 32010402000417号 )

GMT+8, 2024-6-23 10:22 , Processed in 0.088468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