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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2011协同创新中心】
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for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and Maritime Rights,CICTSMR)按照“2011计划”精神要求,组建于2012年9月, 由武汉大学牵头,联合复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外交学院、郑州大学、中国社科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水利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中心、国家海洋局海洋发 展战略研究所等协同单位共同组建。中心的组建得到了中央外办、外交部、水利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等中央和国家部委的大力支持。
一、建设目标
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宗旨,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制度先进、贡献突出”的要求,瞄准国家领土海洋维权重大问题,开展战略研究、政策建言、人才培养、舆论引导、公共外交,建设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国家战略平台、世界一流智库。
二、团队组建
中心以问题为导向,组建了十一个创新团队,支撑国家领土海洋战略与政策,服务国家领土海洋维权斗争,提供领土海洋维权技术支持,服务于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的重大现实问题和国家战略需求。
首席专家:胡德坤、高之国、易显河
团队一:国家海洋战略与边海外交研究创新团队
负责人:胡德坤、郑启荣
团队二: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研究创新团队
负责人:石源华、于向东
团队三:领土海洋争端解决国际法研究创新团队
负责人:高之国、余敏友
团队四:钓鱼岛与南海诸岛档案资料整理与研究创新团队
负责人:胡德坤、李国强
团队五:海洋权益的保障与拓展研究创新团队
负责人:杨泽伟、贾宇
团队六:中国极地政策与极地权益研究创新团队
负责人:丁煌、李斐
团队七:中国疆域历史与现状研究创新团队
负责人:邢广程、李国强
团队八:陆地边界争端与跨境合作研究创新团队
负责人:孔令杰、马呈元
团队九:界河管理与跨境水资源争端研究创新团队
负责人:金海、谈广鸣
团队十:人文数字边海与测绘遥感技术应用创新团队
负责人:陈晓玲、陆伟
团队十一:一带一路与周边合作研究创新团队
负责人:余敏友、傅梦孜
三、主要研究领域
协同中心领土海洋问题研究以国际法和历史研究为重点,以国际关系、外交学、世界经济、测绘遥感、水利水电等学科为支撑。主要内容如下:
1. 国家领土海洋维权研究
1)陆地争端与合作
研究重点:中印边界争端、跨境经济合作、跨界水资源开发与合作等问题。包括中印边界争端管控和解决、中国陆地边境安全与边界管理、边境和跨境经济贸易、跨境环境问题、界河管理和国土维护、跨界河流争端、跨境水资源开发与合作等。
2)岛礁争端与海洋划界
研究重点:领土海洋争端相关国际法理论与实践、钓鱼岛和南海岛礁主权争端、东海和南海划界争端、钓鱼岛与南海诸岛档案资料整理与研究。
3)海洋权益保护与拓展
研究重点:我国海洋主权权益、海洋安全权益、海洋经济权益的保障与拓展、海洋环境权益的保障与拓展、海洋共同开发与合作等。
4)极地权益保护与拓展
研究重点:主要研究极地地缘政治与国际关系、相关国家极地政策与法律问题、我国极地权益的保障和拓展、全球公域公共治理等问题。
2. 国家领土海洋战略与政策研究
1)国家海洋战略与边海外交研究
研究重点:中国海洋强国战略、世界主要大国海洋战略、中国周边外交战略、中国边界海洋政策、周边国家边界海洋政策、海上丝绸之路等。
2)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问题
研究重点:中国周边外交理论与实践、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研究、大国与中国周边国家关系、丝绸之路经济带研究等。
3)中国疆域历史与现状研究
研究重点:中国与东方疆域理论、中国领土主权历史依据、中国海洋权益历史依据、中国历代边疆治理与开发、中国历代边界问题、近现代周边诸国与中国边疆地区关系、中国海疆问题等。
3. 领土海洋维权技术支撑
主要提供边海问题相关的测绘、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勘界划界技术;跨界水问题相关的水利水电、水文水资源技术支撑;人文数字边海平台建设等。
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http://cictsmr.whu.edu.cn/
首席专家
胡德坤 高之国 易显河
国家海洋战略与边海外交研究创新团队
由武汉大学牵头,联合复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外交学院、郑州大学、中国社科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水利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中心、国家海洋局海洋发 展战略研究所等协同单位共同组建。中心的组建得到了中央外办、外交部、水利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等中央和国家部委的大力支持。
团队负责人
胡德坤 郑启荣
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研究创新团队
由武汉大学牵头,联合复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外交学院、郑州大学、中国社科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水利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中心、国家海洋局海洋发 展战略研究所等协同单位共同组建。中心的组建得到了中央外办、外交部、水利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等中央和国家部委的大力支持。
团队负责人
石源华 于向东
领土海洋争端解决国际法研究创新团队
团队负责人
高之国 余敏友
钓鱼岛与南海诸岛档案资料整理与研究创新团队
团队负责人
胡德坤 李国强
海洋权益的保障与拓展研究创新团队
团队负责人
杨泽伟 贾宇
中国极地政策与极地权益研究创新团队
团队负责人
李裴 丁煌
中国疆域历史与现状研究创新团队
团队负责人
李国强 邢广程
陆地边界争端与跨境合作研究创新团队
团队负责人
孔令杰 马呈元
界河管理与跨境水资源争端研究创新团队
团队负责人
金海 谈广鸣
数字边海与测绘遥感技术研究创新团队
团队负责人
陆伟 陈晓玲
一带一路与周边合作研究创新团队
团队负责人
余敏友 傅梦孜
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武汉大学总部边界与海洋领域人才培养情况
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武汉大学总部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成立于2007年3月。是全国目前唯一专门从事边界理论研究、边界管理实务和边界管理人才培养的综合性跨学科研究机构。自建院来为国家相关部门输送了一大批专业人才。
研究院依托国际法、环境法、中国历史、世界历史、世界经济与国际贸易、政治学、公共管理学、国际关系、宗教学等文科学科,和测绘遥感、地理信息与制图、资源与环境、水利水电等理工学科的综合优势,重点从事边界学基础理论、中国边界理论与实践、国际边界理论与实践、边界与外交、边界与国际关系、我国边界工作现状与趋势等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重点研究“中外边界与海洋政策”、“海洋争端”、“陆地边界争端与边疆治理”、“国际河流管理与开发”及与现实联系紧密的边界海洋问题。开设有领土边界法律专题、海洋法专题、环境法专题、海洋文明史、国家边界地理、国际河流管理、中外关系史、中国边疆民族宗教问题等跨学科的专业课程。
研究院立足于培养会外语,懂技术,精法律的复合型、应用型外交人才。学生除修相关课程以外,还经常参加关于边海问题的讲座、会议、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赴国外进行交流学习,也完成了相关领域的毕业论文,并在每年暑期进行边界实地考察的实践活动,至今,足迹已至除西藏、甘肃的边界地区。
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章程
章 程
为贯彻实施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精神,在外交部、国家海洋局等国家部委的支持下,武汉 大学牵头,联合复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外交学院、郑州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水利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中心,于2012年9月共 同组建了“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协同中心)。为促进协同中心的建设和发展,设立了中心理事会,拟定了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心名称
中文名称: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
英文名称:Center for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on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and Maritime Rights (CCITSMR)
第二条 宗旨与目标
本着服务国家重大急需的宗旨,按照“需求导向、实体架构、专兼结合、开放运行、深度融合、创新引领”的原则,瞄准我国维护领土主权、保障和拓展海洋权 益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以深化机制体制改革为核心,以重大任务为牵引,开展三位一体的协同创新,提出具有重要决策参考价值的咨询报告,形成学术上有重大突 破、理论上有重大创新的研究成果,造就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人才,催生领土海洋学科并带动相关学科发展,将中心建成集科学研究、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 外交为一体的国家战略平台、世界一流智库。
第三条 重点建设任务
1.在组织运行、人事制度、科研组织、人才培养等方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学术协同创新特区;
2.以重大任务为牵引,组建培育一流团队,开展文法理工多学科深度融合的综合研究,协同攻关,实现学术创新;
3.与部委紧密结合,围绕紧迫的现实问题和重大的战略问题,在应急对策研究方面出“管用的成果”,产出具有重大理论创新的研究成果。
4.创建领土海洋国际学院,创设“领土海洋”学科,协同开展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从业人员培训等工作,造就复合型的领土海洋人才。
5.普及领土海洋知识,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国民理性认知。
6.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两种方式加强与国外智库的合作交流,扩大我国的影响,提升我国在领土海洋领域的国际学术话语权。
第四条 基本架构
1. 按照“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深度融合、高效协同、开放运行”的原则,协同中心采取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主体、以国家部委和行业为支撑的组建模式。协同中心在武汉大学设立总部,在主要协同单位设立分部。
2. 武汉大学、复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外交学院、郑州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水利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中心等是主要协同单位,共同参与和保障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3. 外交部、国家海洋局、水利部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等国家部委,是支撑单位,为中心提供需求指引、政策指导、资源保障。
4. 协同中心将进一步汇聚国内外相关创新资源和要素,服务更多相关部门与行业。
第二章 协同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各协同单位地位平等,共同参与中心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共享中心汇聚的创新资源与研究成果。
第六条
各协同单位为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与制度保障,向中心汇聚优势人才、学科、平台、图书资料等创新资源,为中心运行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设备、资金支持与管理服务。
第三章 组织与运行
第七条
协同中心设理事会、学术委员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中心在武大设立主平台总部),在其他协同单位设立分平台。总部下设研究咨询部、领土海洋国际学院、数字工程部、综合服务部。
一)理事会
第八条
理事会是中心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有权:
1. 审定中心发展规划,
2. 审定中心章程,
3. 聘任中心主任和副主任,
4. 考核中心工作,
5. 决策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理事会由相关国家部委与协同单位代表组成,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任期4年,可连任。
第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可因工作需要召开临时理事会,按议事规则议决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须有不少于三分之二含)理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到会理事表决,超过半数方能生效。
二)中心主任与主任联席会议
第十三条
协同中心设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由主要协同单位推荐、中心理事会选聘。
第十四条
中心主任负责协同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带领中心各机构和成员完成中心理事会确定的任务目标。
第十五条
主任联席会议由中心主任和副主任组成,是协同中心日常事务的议事机构,协助中心主任开展工作。
三)学术委员会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是协同中心学术事务评议机构,负责把握中心学术方向,审议中心研究计划,为中心制定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研究成果转化等提供决策支持和咨询评议。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学术声誉,由中心理事会聘任,任期4年,可连任。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按议事规则议决有关事项。
四)主平台与分平台
第十九条
协同中心在武汉大学设立主平台,在其他主要协同单位设立分平台,在主平台下设:
1. 研究咨询部,负责中心科研事务的规划、安排与管理;
2. 领土海洋国际学院,负责学生招生、培养和管理及相关领域从业人员的培训;
3. 数字工程部,负责数字边海工程和边海数据库建设;
4. 综合服务部,负责中心日常服务工作。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协同中心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等相关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接受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中心理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心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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