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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西卫生职业学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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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7 17: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序言


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前身是1958年创建的首批国家级重点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安徽省六安卫生学校,2010年3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皖西卫生职业学院。


学院秉承“格物至德,仁术济世”的校训,坚持“规范办学,错位发展,强化内涵,彰显特色”的办学思想,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内涵发展为抓手,以“高质量、有特色”为发展主题,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将学院建设成为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院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依法治校、规范办学和自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皖西卫生职业学院,英文名称为“West Anhui Health Vocational College”,英文简称WAHVC。


第三条 学院性质:学院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 学院法定办学地址:六安市皋城中路406号。


第五条 学院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学院以“高质量、有特色”为发展主题,以“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开放活校、人文塑校和医教研协同”为发展战略,以“德育为先、人文为魂、能力为本、素质为基、发展为上”为人才培养理念,努力建成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


第七条 学院的基本教育形式: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并重。以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教育为主,适度开展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学院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为基本职能。


第八条 学院目前开设23个专业,覆盖医药卫生、食品药品与粮食、财经商贸、公共管理与服务四个专业大类。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卫生职业人才需求的变化以及学院办学条件,依法依规调整或增设专业,培育和优化建设26个左右专业。


第九条 学院依据行业、企业、学生等服务对象的发展需求、学院的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调整、编制招生计划。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录取条件,由教务处、学生处与教学系部会商提出初步意见,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经党委会审定上报教育厅核准后执行。


第二章 管理体制及机构设置


第十条 学院由中共六安市委和六安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业务上受安徽省教育厅和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


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现代大学制度。学院党委全面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学院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学院党委全面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的工作管理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在规定限额内设置,各自按职责范围完成相应的工作。学院内部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以系(部)为主的内部管理体制。二级机构可根据学院办学实际需要设置。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院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院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院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履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七)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八)领导学院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院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宗教渗透活动。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学院干部实行统一管理。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努力实现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选拔任用学院中层管理人员,由学院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经学院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学院党委应当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贯彻人才强国战略,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流动、激励机制,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营造潜心育人、潜心科研、激发创造活力的工作环境,用好用活党内和党外、国内和国外等各方面优秀人才,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健全党组织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十五条 学院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成员应当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学院党委会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等,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议事规则并遵照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设立中国共产党皖西卫生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皖西卫生职业学院纪委”)。皖西卫生职业学院纪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上级纪委在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方面强化对学院纪委的领导。


皖西卫生职业学院纪委是学院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皖西卫生职业学院纪委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处理违犯党纪的线索和案件,把处理特别重要或者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向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第十七条 学院实行院长主持的院长办公会议制度,院长办公会议对照相关示范文本,结合实际另行制定具体议事规则并遵照执行。


第十八条 院长在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学院行政事务,行使下列职权和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执行党和国家对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要求,依法全面主持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二)拟定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提请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学院的改革和发展问题,以及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基建后勤等各项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组织实施党委的决议;


(四)推行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组织拟订学院奖励绩效和工资分配方案,组织实施教职工的奖励或者处分等;


(五)重视学院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医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办好“一刊一报一公众号”;


(六)组织实施学院教育教学活动,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确保学院教育教学质量;


(七)组织开展专业建设,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协同育人;同地方政府机关、医药卫生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广泛合作,为六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八)组织制定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就业方案,组织指导招生就业、创新创业工作;组织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对学生的奖励或者处分;


(九)拟订和执行财务年度预算方案,管理和保护学院国有资产,维护学院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学院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党委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职能,依法维护教职工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听取审议院长工作报告、学院财务工作报告、学院工会工作报告、工会财务工作报告和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等;


(二)听取审议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如奖励绩效分配、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等;


(三)听取《学院章程》的制定和修订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按照规定参与民主评议干部,并提出嘉奖、晋升、处分、免职的建议;


(五)学院制定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章程开展工作;在大会闭幕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事务。


第二十一条 学院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是学生组织的重要制度,是学生在校园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是体现学生会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基础和保证。学生会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应向学院党委和所在地方学联组织请示,经批准同意后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有关条款,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并遵照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体育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科学技术协会等专门委员会,并支持各委员会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机构。学院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并遵照执行。


(一)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当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


(二)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学术规范,接受学院领导和管理部门的监督。


(三)学院支持学术委员会在学院的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学术评价、学术发展、教学科研计划方案制定、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咨询、审议、决策作用,维护学术活动的独立性。


(四)学术委员会应当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度对学院整体的学术水平、学科发展、人才培养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对学术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总结。


第二十四条 学院系(部)级单位党组织应当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开展工作,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三)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等制度,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要工作的政治关;


(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工作;


(六)领导本单位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院实行院、系(部)二级管理制度,系(部)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系(部)的基本职能:


(一)全面负责本系部教育教学、科研和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在学院核定编制内,提出本系部教师及其他人员的调入与调出计划或意见;


(三)按照学院总体发展规划,提出本系部专业设置及年度招生计划;


(四)制定和实施本系部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方案;


(五)考核评价本系部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并进行结果的认定和上报;负责本系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的推荐工作;


(六)支配学院划拨的经费,管理本系部的资产、科研经费及其他各项资金;


(七)负责本系部教师及职工的奖励性绩效的核算与分配;


(八)组织本系部教师与国内外同类学科或专业的教学与科研交流;


(九)负责本系部学生管理,对学生的奖惩提出具体意见;负责学生的实习与就业工作,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十)行使学院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职能。


第二十六条 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是学院的直属附院,是学院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整建制设置为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实施方案》管理运行,充分发挥附院的功能和作用;积极创办附属公立口腔专科医院。


第三章 教职工和医护人员


第二十七条 教职工应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热爱教育事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围绕学院的办学宗旨、办学目标和办学定位,树立服务理念,强化质量意识,倡导民主理性,共建和谐校园。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第二十八条 教师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和聘任制度;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院制定并实施人才引进、内部培养计划,注重“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双带头人”选拔培养工作,促进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第三十条 学院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使用学院公共资源、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公平获得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的评价;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事关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涉及职务晋升、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聘约规定的权利;


(八)法律、法规、规章及学院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一条 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定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落实课程思政任务,恪守师德师风规范;


(四)恪尽职守,认真工作;


(五)自觉维护学院声誉,维护学院利益;


(六)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七)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


(八)聘约规定的义务;


(九)学院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二条 附院医护人员按附院《章程》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院对履行义务中业绩突出的教职工和医护人员给予奖励。对不履行义务的教职工,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学院有关规定给予惩处。


第三十四条 学院全面推行绩效考核制度,制定实施《奖励绩效办法》,依法保障与学院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四章 学生及校友


第三十五条 学生应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十六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院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教育资源;


(二)按照国家和学院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或资助;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及资格证书;品学兼优者可获得表彰和奖励;


(四)对学院给予的处分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五)经学院批准,学生可以在院内成立学生社团组织,在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服从学院的领导和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七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及各项校园文化活动;在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参加校外实训实习活动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四)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按期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五)获得助学贷款或助学金的学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并对其进行引导和管理;学院依法保护学生以诚实劳动和服务获得的收入。


第三十九条 学院在学生中建立共青团和学生会组织,支持其按照各自的章程活动。


第四十条 校友是指在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包括其前身安徽省六安卫生学校)学习或工作三个月以上,毕业、结业、肄业的同学和教职工、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等。


第四十一条 学院视校友为学院的使者,是学院声誉的代表,是学院的宝贵财富;为学院建设作出贡献的校友,学院依法依规授予相关荣誉,并鼓励校友参与学院的建设与发展。


第五章 经费来源、资产和财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院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学院接受社会各界捐赠,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资助学。


第四十三条 学院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财政政策和法律法规,保证党和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顺利执行,保护学院财产安全,杜绝一切损害学院利益的现象;


(二)统一编制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和各部门经费使用分配方案;严格管理、合理使用学院各项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管理财务工作,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济责任制度,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学院及院内各部门(单位)的经济行为,防控各类经济风险,保障资金运行安全;


(四)定期向院长办公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计划执行和经费运行情况;按时编报和送交各项财务报表。


第四十四条 学院资产是指学院依法直接支配的各类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学院资产受法律保护,严格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四十五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保证资产完整、安全。


第六章 举办者与学院


第四十六条 学院举办者为中共六安市委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其权利为:举办者对学院有领导权、执法监督权、经费收支审核权、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权。其义务为: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举办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履行对学院的经费投入,为学院开展建设、教学、科研、学生实习等提供保障;举办者依法保护学院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支持学院面向社会自主办学。


第四十七条 学院依法依规享受的权利:


(一)学院自批准之日起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二)学院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依法依规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


(三)学院根据教学需要,核准制定教学计划,健全院内教材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四)学院根据自身条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扩大和保障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享有相应的科研自主权,积极推进文化传承,增强创新活力;


(五)学院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高效的原则,在规定限额内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奖励绩效、津贴和工资分配;


(六)学院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等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七)学院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依法保护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八)学院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规定的其他各项权利。


学院依法依规承担的义务:


(一)学院自觉接受中共六安市委和六安市人民政府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


(二)学院自觉履行保证教学质量的主体责任,并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对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指导、监督、评估;


(三)学院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七章 校训 校徽 校旗 校歌 校庆日


第四十八条 学院校训为“格物至德 仁术济世”。


第四十九条 学院校徽以字母“W”、汉字“卫”为主要设计元素抽象变形,并有机地融入了翻卷的书籍扉页、飘舞的旗帜、奔流的流水以及展翅的鹏鸟等视觉符号,寓意是体现学院教书育人,为社会培养人才,广大学子朝气蓬勃、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面貌和浓厚的学习氛围。


第五十条 学院校旗为红色长方形旗帜,中央印有毛体黄色字校名,左上角配以学院徽志。


第五十一条 学院校歌是《皖西卫生职业学院校歌》。


第五十二条 学院确定每年的5月28日为校庆日。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由皖西卫生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凡与本章程不符的规定停止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制定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院长办公会审议,学院党委会审定。本章程经核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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